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关于征集吉祥物的公告

为弘扬扶残助教良好社会风尚,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将开展“拾光·绽放”——吉祥物征集活动。相关要求如下:

一、征集时间

即日起至9月30日。

二、征集对象

关心支持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、单位,学校师生,学生家长等。

三、设计要求

吉祥物名称:“彩虹精灵”

1.设计应紧扣学校校园文化核心理念“生命如虹”,符合学校教育工作实际,着重突出彩虹元素。

2.吉祥物应造型美观,色彩和谐,富有亲和力和感染力。

3.吉祥物设计应具有实用性,易于媒介传播和形象再创作。

4.吉祥物设计方案请提交源文件格式。需提交图片不少于4张(其中:1张图片需体现作品正面图包含标准色值、标准字体等,其余3张图片多角度尽可能体现作品原貌)。设计方案需附创意设计说明(包括个人简介、联系方式、作品寓意等)。

四、投稿方式

吉祥物设计只接受电子版投稿,请将原稿原格式和创意设计说明发至学校邮箱(bjstsjyxx@126.com),邮件标题“吉祥物征集+姓名”,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李老师 0917—3557090 17612957018

五、评审及奖励

1.征集结束后,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。评选产生入围奖6个,在入围奖中评选优秀设计奖1个。获评优秀设计奖的吉祥物即为最终推广使用的吉祥物。

2.获评入围奖的,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设计者聘为学校“爱心助残公益形象大使”,定期受邀参加学校相关活动。获评优秀设计奖的,学校将在校庆大会发布吉祥物,为设计者颁发荣誉证书并进行一次性物质奖励(人民币1000元)。

六、其它说明

1.所有来稿恕不退还,请应征者自留底稿。

2.所有来稿均需是应征者原创作品,此前并未以任何形式发表,并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。

3.最终选用作品的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所有,未经允许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。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保留对选用作品进行修改、深化设计、宣传展示和应有的权利(不用于商业目的)。

4.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所有。


附:校园文化核心理念解读

生命如虹

(一)虹蕴七彩,寓意生命的多彩,“生命如虹”道出每个生命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。

(二)历经风雨洗礼,方见美丽彩虹,“生命如虹”传递的是一种自强不息的生活态度。

(三)彩虹弯弯,犹如桥梁,“生命如虹” 寓意特教学校是连接残障学生与社会的桥梁。


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

2023年9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