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文明交通·安全出行”倡议书

全体教职工∶

文明城市需要文明交通,文明交通呼唤文明群众。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积极倡导文明新风,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当前,我市正值“全国文明城市”复查复检攻坚阶段,公安交警部门正在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,重点对城市交通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。对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将严格依法予以记分、罚款、暂扣车辆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,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;对不听从交警指挥、恶意阻拦、暴力抗法等违法、犯罪行为,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。请您和我们一起参与到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来,做文明的交通参与者,共同创造和维护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。为此,向全体教职工发出如下倡议∶

一、做文明人

行人请按信号灯通行,过街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,不要跨越隔离设施,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走。非机动车驾驶人要遵章守法,坚决抵制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违法载人、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。

二、开文明车

机动车驾驶人拒绝酒后驾驶、超员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;不驾驶无牌、遮挡、污损号牌车辆、非法改装车辆、未年检车辆和环保不达标车辆;不驾驶限行车辆闯禁行;行车过程中要系好安全带,文明礼让斑马线,严禁行车途中接打电话,随意变更车道;不随意停放车辆,影响交通畅通。

三、做文明乘车人

不乘坐非法营运的三轮车;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、等候机动车;在乘车时要系好安全带,不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。不要向车外抛洒物品,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。

城市文明交通“人人是形象、人人有责任。”让我们携起手来,用点滴行动共同营造我市安全、畅通文明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,为建设文明宝鸡贡献自己的力量!


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

2020年1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