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 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宣传工作力度,全面、及时、高效地展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,增强学校影响力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组织机构

成立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

组长:智淑贤

副组长:李长会 李俊武

成员:李剑威 蒋志瑛 贾丽娟 梁小明

二、信息范围

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、开展活动、领导视察等为重点,多角度、全方位进行信息报送,以经验做法、综合类信息为亮点,提升信息报送质量。

三、信息撰写

坚持“全员参与、突出重点、讲求实效”的原则,全校教师参与,德育处、教务处、总务处各指定一名专职信息员,办公室全员参与信息撰写。

四、信息收集与审核

(一)坚持“业务对口、栏目对口”原则,按处室分工收集、审核。学校网站相关栏目和微博信息,具体分配如下:

1、办公室:负责微博管理、学校简介、校园动态、党团建设、爱心园地

2、德育处:德育园地、师生风采

3、教务处:教育教学、康复训练、师生风采

(二)一般工作信息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办公室审核,重大工作内容、相关信息报校长审核。

五、信息发布与报送

(一)各处室将信息内容整理完善后报办公室审核后,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发布。

(二)信息发布的各种后台登录密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,信息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对外发布,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上传。

六、奖励

1、各处室按规定保质保量及时报送相关信息的,每一篇目记1分。报送信息被市委、市政府、省教育厅网站采用或者转发的,每一篇目记3分,奖励信息员5元。报送信息被省委、省政府网站采用或者转发的,每一篇目记4分,奖励信息员10元。

2、所记分值作为期末处室考核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。

七、工作要求

1、各处室组织的各项活动要有信息报送,按照“归口管理、一事一报”的原则,每周(7天)不少于1篇,上报信息要图文并茂,符合学校行文书写规范。

2、信息上报必须坚持时效性,原则上在活动开展后不超过24小时。

学校办公室

2014年4月27